为什么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为什么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为什么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我国目前没有商法】关于船舶物权的规定一般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海商法》中,或者被认为是商法的一部分或商法特别法的《海商法》中;在英美法系国家,船舶物权不仅受普通法和衡平法调整,还存在于一些专门规定船舶物权的单行法中。比如英国早在1894年制定的《1894年商船航运法》(1894年商船法案),就有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规定。
[9]美国早在1910年和1920年分别制定的《1910年联邦船舶优先权法》(1910年联邦船舶留置权法案)和《1920年船舶抵押权法》(1920年船舶抵押法案)[11]是专门规定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单行法律。
船舶物权的法律地位关系到《海商法》的法律地位。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
[12]在, "近年来,为了适应 随着美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属于传统商法范畴的单行立法相继,引发了商法是否是独立于民法的法律部门以及是否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商法典》的讨论。
我们认为,上述立法虽然较一般民法规范有更高的技术要求,但本质上仍只是适用于地方市场或特殊市场的行为规范,因此属于民法(特殊民法)范畴。
由于它们与民法的一般规范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不足以形成与民法相匹配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典》的制定在客观上也没有必要。 "
[13]没有商法,所以《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
船舶物权是《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规定的船舶物权。
因此,船舶物权应定义为所谓的 "特别法与特别法中的物权。
海商法比一般法律好就业吗?
不好就业。
首先,海商法相对于民法等法律使用较少,我国关于海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如民法等法律详细,在实践中适用会有一定难度。
其次,海商法涉及的国际活动比较多,在跨国活动方面,还是没有。工作是够了,但是还是少了。
所以,学普通人能用的民法,不如学海商法就业。